湖南教師資格考試:學生權利和義務

http://hunan.hteacher.net 2022-09-27 14:56 湖南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關于教師資格證中的考察的綜合素質是一門比較重要的科目,是小學資格證和中學資格證中都考的一門公共科目,考試當中有一種題型是單選題,內容主要以職業(yè)道德、職業(yè)理念、法律法規(guī)、文化素養(yǎng)等知識點為主,那么其中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法規(guī)中出現頻率較高的知識點,雖然說知識點的內容不多,但是因為有些考生沒有生活經驗或者帶著自己的理解所以總是造成在單選題的刷題中出錯。比如有的考生學完幾遍之后還是區(qū)分不清人身自由權和隱私權,再比如就是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那么今天我將對“學生權利”這部分內容進行詳細的說明,關于義務那里考生自己多看看就行。

首先,從總體上我們會看到學生的權利主要有三條:受教育權、人身權還有財產權。那么,這三項權利考生要這么區(qū)分,學生有兩種角色:一種是學生角色還有就是公民角色。作為學生角色,擁有受教育權,但同時學生又是我們國家的公民,還享有人身權和財產權,如果單選題中問到學生權利中最重要的是受教育權,如果作為公民角色,最重要的是人身權,因為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那么學生的義務主要包含四點: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遵守所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的管理制度。

1.受教育權

(1)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權

是指年滿6周歲的兒童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并受滿法律規(guī)定年限的教育,學校和教師不能隨意開除學生。那么一般會侵犯這項權利的主體主要包括學校和老師,有的時候還有家長。我們國家規(guī)定實行的是九年一貫的義務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在此階段上學的學生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組織、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開除、勸退學生。

注:例如:學校出臺規(guī)定:如有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情況一律開除。這點其實就是存在違法的情況,侵犯學生的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權。再有現實生活中老師在做學生工作時,因為學生成績差,老師與家長溝通想勸退學生,這也是不可以的。

(2)學習權

是指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年限內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借口隨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或者使用儀器設備。

注:有一些題中老師有以下這樣的做法:1.班主任以學生成績太差為由,在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試中不讓學生參加考試,取消考試資格;2.在學生正在上課期間,老師讓考生停止上課去參加校外的活動或者去協(xié)助別的教師干活;3.教師在要放學時把后進生的作業(yè)拿了過來理由是后進生成績差不用寫作業(yè);這類事件在發(fā)生的時候都是存在違法的行為,侵犯的就是學生的學習權。

(3)公正評價權

是指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yè)成績、道德品質等進行公正評價,并客觀真實地記錄在學生成績檔案中,在畢業(yè)時獲得相應的學業(yè)成績證明和畢業(yè)證書權利。

注:題中常出現老師因個人喜好隨便給學生寫評語,或者班主任在一學期結束后寫操行評定的時候不詳細了解情況,根據自己的想法給予評價等等這些行為都不正確,正確的做法是在評價時面對全體學生都是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人身權

(1)身心健康權

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內容。

注:這條法條強調教師在平時的工作中避免出現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情況。常出現的情況如下:1.教師在存在危險的教室中講課;2.當市里發(fā)布了可能有地震的危險時老師不以為然還堅持講課;3.教師在懲罰學生的時候,下手過重,造成學生身體嚴重傷害并住院。

(2)人身自由權

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

注:例如在題中會有這樣的描述:教師懷疑學生偷拿了東西,提出搜查學生書包的要求。還有的時候就是教師在放學時以沒完成作業(yè)為由給學生留堂,最后在下班走的時候忘了這回事把學生關了一夜。

(3)人格尊嚴權

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尊嚴,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注:比如常見的一些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罰站、罰跑、罰抄寫或者起侮辱性的外號。如何判斷老師的行為是不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主要看兩點:目的和程度;比如我們說體育課上教師指導學生多訓練幾遍新學的技術動作這就不算體罰;教師為了罰學生,讓其回家后把2000字的文章抄寫十遍,這就是變相體罰。

(4)隱私權

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讓他人干涉的、與公共利益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

注:例如教師或者家長偷看學生日記、將所有考生的成績排成大榜張貼在教室。

3.財產權

(1)財產所有權

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注:一般侵犯這項權利的情況大概包括這兩種:沒收學生東西和罰款;比如老師以上課玩手機為由將學生手機沒收。還有一些班主任在班級之內制定一些規(guī)定:遲到一次罰50、上課睡覺一次罰50等。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

(2)繼承權

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

(3)受贈權

是指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

(4)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注:例如教師將學生發(fā)表的文章的稿費據為自由、教師把學生文章的署名換成自己的然后在某知名的期刊中發(fā)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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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湖南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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