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12-27 16:43 湖北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一、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25年1月7日9:00至10日16:00
2.審核時間:2025年1月7日9:00至10日17:00
3.繳費截止時間:2025年1月12日24:00
4.準考證打印時間:2025年3月3日至8日
5.筆試考試時間:2025年3月8日
6.成績公布時間:2025年4月21日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在本市報名參加考試:
(1)在十堰市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在校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籍證明或學信網上的學籍報告);
(2)具有十堰市或神農架林區(qū)戶籍的考生;
(3)非十堰市和神農架林區(qū)戶籍的考生,必須持有十堰市或神農架林區(qū)居住證才能報考。居住證必須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內。辦理證明或辦理回執(zhí)不能作為報名依據。
(4)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
(5)部隊駐地在本市的現役軍人。
2.學歷要求: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3)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4)報考中等專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通過成人高考、自學考試、開放大學等非全日制類形式進行繼續(xù)學習的考生,只有取得畢業(yè)證書之后才能報考。
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和《教育部關于推進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教師函〔2022〕1號),符合免試認定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師范生可選擇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五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考生注冊→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照片→選擇考區(qū)→選擇類別→選擇科目→提交審核→等待審核(24小時內)→審核通過→網上繳費→確認報名成功。
四、筆試繳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鄂價費規(guī)〔2013〕28號)相關規(guī)定,筆試繳費標準為每科70元。逾期未在網上繳費的考生,報名系統將自動取消報名考試資格。
五、相關要求:
1.考生上傳電子照片用于準考證及考試合格證明,若上傳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將不能通過審核。照片要求:(1)考生本人近6個月以內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證件照;(2)照片中顯示考生頭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許戴帽子、頭巾、發(fā)帶、墨鏡等;不得為大頭照、半身照、生活照等;(3)照片格式必須為jpg/jpeg,不大于200KB;(4)照片不得過度美顏失真,必須以白色為背景(背景中不得帶有家具、門框、風景、樹木等物體)。示例如下:
2.考生須本人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委托培訓機構、學校團體等第三方機構代替報名。如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填寫虛假或錯誤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試、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等后續(xù)環(huán)節(jié)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擔??忌鷪竺畔徍送ㄟ^后不能更改。
3.報名注冊需核驗考生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驗證。如考生手機收不到驗證碼,可以撥打短信服務熱線尋求幫助(見中國教育考試網報名系統)。
六、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2025年4月21日,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ntce.neea.edu.cn)查詢筆試成績??忌鐚Ρ救斯P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10個工作日內向市招生考試院提出復核申請。
七、特別提示
1.報名費一旦繳納后不予辦理退費。
2.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有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認定和處理,其中認定為作弊行為的,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相關規(guī)定,其考試成績作廢,三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考試結束后發(fā)現,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可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其他未盡事項,請參照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相關公告。十堰市招生考試院咨詢電話:0719-8666511。
十堰市招生考試院
2024年12月26日
原文標題: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412/t20241226_4666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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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湖北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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