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4-11-22 16:04 廣東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一)筆試
1.參加筆試確認。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于2024年12月12日12:00時至12月13日17:00時,登錄網絡考試系統(tǒng)進行參加筆試確認,并進行系統(tǒng)測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確認的應聘人員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網絡考試系統(tǒng)的地址、筆試的網絡環(huán)境要求和操作指引將在江門市教育局網站另行公告。
2.筆試時間:2024年12月15日上午10:00~11:30。
3.筆試通過網絡考試系統(tǒng)舉行??忌柙谝粋€無其他人員,且有手機拍攝的環(huán)境內,使用電腦登錄考試系統(tǒng)進行答題。
4.筆試內容。主要測評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和綜合能力等內容。
5.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筆試成績。
(二)面試
面試分別在三個招聘地點舉行,考生可就近選擇招聘地點按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審核和面試。面試采取試講方式,通過線上面試系統(tǒng)進行。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在江門市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
1.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入圍面試比例和筆試成績高低名次順序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未達到崗位入圍面試比例的,按筆試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入圍面試人員。
2.面試資格審核。面試前,將分別在三個招聘地點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核?,F(xiàn)場資格審核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入圍面試人員應提供以下審核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登記表。
(2)報名時提交的材料。
3.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人員公布。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納入體檢范圍。
(三)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若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八、體檢
體檢人選按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招聘崗位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zhí)行,如出現(xiàn)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有統(tǒng)一規(guī)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guī)定。
體檢人員對下列體檢項目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復檢申請,未當場提出的,不再安排復檢:對身高、體重、視力、聽力、血壓、心電圖等可以即時給出結果的體檢項目;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未達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其他事先服用藥物可能暫時影響結果的體檢項目。
對其他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應聘人員在接到體檢結論后3個工作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招聘單位提前2個工作日以上將體檢的時間、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通知應聘人員;在體檢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將體檢結果通知應聘人員。
九、考察
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疾旃ぷ靼凑铡稄V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實施??疾靸热葜饕ㄕ嗡刭|、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等情況。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由江門市教育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的,在該局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發(fā)出聘用通知。應聘人員按聘用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等手續(xù)。完成報到后,招聘單位與應聘人員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基礎上,根據(jù)招聘崗位性質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不按時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二、遞補
應聘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單位可以按照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應聘人員:
(一)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三)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四)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五)擬聘用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
(六)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是否遞補由招聘單位根據(jù)工作需要決定。
十三、其他事項
(一)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報考。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各類表述,均包含本級數(shù)。
(二)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考。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崗位要求和報考指南(附件3),并對所提供的各項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凡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惡意干擾報名的人員,將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保過班”、“協(xié)議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方無關。
十四、監(jiān)督管理
出現(xiàn)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
十五、聯(lián)系電話
(一)應聘人員對報考條件有疑問的,報名期間可在工作日工作時間內(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致電招聘單位(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1)。咨詢答復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二)應聘人員對本次招聘政策有疑問的,可在工作日工作時間內(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致電江門市教育局人事與師資管理科咨詢:0750-3503920。
(三)監(jiān)督舉報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3。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江門市教育局。
江門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2日
原標題:2024年秋季學期江門市直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赴高校公開招聘專任教師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content/post_3204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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