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2-02-28 15:36 福建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學校的權利
《教育法》第二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
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五)對受教育者頒發(fā)相應的學業(yè)證書;(六)聘任教師及其他
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
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推薦閱讀:
責任編輯:小麥
公眾號
視頻號
小紅書
小程序
APP
京ICP備16044424號-2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64號 Copyright © 2001-2024 hteacher.net 北京中師華圖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