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iaoshi.huatu.com 2021-09-29 16:03 中國教師資格網 [您的教師考試網]
在教師資格考試中,科目一綜合素質中法律法規(guī)部分主要考查8道左右的單選題。
教師的權利出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其中第二章第7條規(guī)定了以下教師權利:
(一)教育教學權:最基本的權利。
1.含義:“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理解:教師的教育教學權是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的,同時也意味著教師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比如:校長以教師懷孕為由不讓其上課;教師進行翻轉課堂被校長禁止等均侵犯了教師的該權利。
(二)科學研究權(學術活動權、學術自由權):作為專業(yè)人員享有的權利。
1.含義:“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2.理解:教師可以進行科學研究;發(fā)表、出版研究成果論文、著書立說;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發(fā)表個人觀點。比如:王老師由于語文能力出色,經常參加有關語文研討的交流活動,但學校領導對其進行嚴重警告,認為他不務正業(yè),這就侵犯了教師的該權利。
(三)指導評價權(管理學生權):與教師主導地位相對應的一項權利。
1.含義:“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2.理解:教師進行指導評價學生時不得違背學生的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必須客觀、公正的評價;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比如:校長不準教師課上點評、指導學生的作文;一家長因為愛面子,威脅教師打分時給自家孩子高分等均是侵犯了教師的該權利。
(四)獲取報酬權
1.含義:“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2.理解:教師的工資應該按時發(fā)放,不拖欠且足額支付;教師享有帶薪休假。比如:學校以寒暑假期間未上課為由,不足額發(fā)放教師工資則是侵犯了教師的該權利。
(五)民主管理權(參與管理權)
1.含義:“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2.理解:教師參與管理的內容是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形式是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比如:某教師給學校提出建議,校長卻說:“你只需上好課就可以了,其他的不用管”。這就違背了教師的這一權利。
(六)進修培訓權
1.含義:“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2.理解:教師參與進修培訓,任何人不得干涉,但是前提是完成教育教學工作。比如:學校組織年輕教師參加培訓則是體現了這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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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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