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1-08-11 11:54 福建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四、相關說明
(一)本次招聘的骨干教師,若同時符合《廈門市同安區(qū)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廈同委人才組[2019]1號)中關于引進的高層次教育人才的條件,可享受同安區(qū)人才政策(詳見附件2)。
(二)新舊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對應關系: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中高”)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幼兒園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yè)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三)持下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及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確認;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確認。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zhí)行。
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fā)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tǒng)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yè)”畢業(yè)生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jyt.fujian.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guī)定經過學歷(位)認證。
除了明確要求全日制專業(yè)條件的崗位,報考者專業(yè)可以按照本人收錄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輔修專業(yè)予以認定。輔修專業(yè)對應的學位應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yè)”便捷查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yè)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網上查詢確認的,經市、區(qū)教育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教育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網上查詢確認或查詢確認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網上查詢確認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yè)與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指中學(含職業(yè)學校)、小學、幼兒園的教師資格證。持有中學(含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人員可報考小學相應學科教學崗位。
(五)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廈府[2009]170號),本次聘用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列為區(qū)域校際交流對象。
(六)工作經歷(經驗)、教師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榮譽證書、相關獲獎證明文件等崗位要求的條件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21年8月20日,含8月20日)。
(七)在面試后、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yè)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yè)手續(xù)前,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每個崗位僅可遞補一次,擬遞補人員自動放棄遞補資格的或其他原因未能實施遞補的,均不再順延遞補)。
(八)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港澳臺人員(不得持有外國國籍),按照國家、省和我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凡發(fā)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作弊現象的,一經發(fā)現,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十)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或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除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聘用前,各招聘單位應通過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核實擬聘用人員有無失信被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擬聘用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應查看對應案號并聯系執(zhí)行法院,函詢、核實被執(zhí)行人履行義務的進展情況。被執(zhí)行人已履行義務的,應在招聘單位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執(zhí)行法院的書面證明,方可進行聘用;尚未履行義務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報考者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應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二)根據《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關于開展預防校園性侵犯專項行動的通知》(閩檢會〔2019〕2號),報考者應依法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并提交《入職承諾書》。聘用前,各招聘單位應將擬聘用人員信息通過公共安全管理平臺進行審查。
(十三)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四)本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五)本簡章僅適用于本次骨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同安區(qū)教育局解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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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廈門市同安區(qū)公開招聘骨干教師崗位信息表(2021年8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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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廈門市同安區(qū)引進高層次教育人才優(yōu)惠政策一覽表.pdf |
廈門市同安區(qū)教育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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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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