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4-05-17 16:11 內蒙古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4〕1號)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自治區(qū)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現就赤峰市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赤峰市的人員。
(二)持有赤峰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盟市、外省市戶籍人員(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三)赤峰市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其中,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經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
(四)持有赤峰市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人員。
(五)駐赤峰市部隊現役軍人、武警。
二、認定條件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下列認定條件,可在赤峰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fā)〔2002〕64號)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執(zhí)行。
(三)考試相關條件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且為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guī)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一致。
2.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yè)相應,任教學段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fā)〔2002〕64號)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
三、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提前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在網站首頁點擊“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在網報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
申請人賬號注冊及申報信息填報,請參考“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可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查詢相關信息)。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由就讀學校所在地盟市、旗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余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申請人選擇確認點有關要求: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階段教師資格確認點選擇戶籍、居住證所在地旗縣區(qū)教育局;申請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確認點選擇赤峰市教育局。
特別提示:申請人需在正式報名中的“申報提醒”步驟仔細查看所選擇的認定機構是否已開通“全程網辦”功能。認定機構如未開通“全程網辦”,申請人須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場審核確認;認定機構如已開通“全程網辦”,申請人可在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內, 通過“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欄目的“查詢報名信息”頁面的“修改網辦材料”上傳相關認定材料,由認定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網上審核。
申請人應及時查閱“查詢報名信息”欄的“資格認定材料確認情況”和工作人員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內蒙古自治區(qū)各認定機構聯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目下“各省份認定工作聯系方式”)。如認定機構未開通全程網辦,須本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特別提醒: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及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旗縣區(qū)教育局提交進行初審,由旗縣區(qū)教育局將材料統一提交市教育局,個人無需到赤峰市教育局進行現場確認。初審具體時間以各旗縣區(qū)教育局公告為準。
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學籍信息通過驗證的,無需提交學籍材料;未通過驗證的,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打印)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
(4)在赤峰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的,提交赤峰市簽發(fā)的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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