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株洲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http://hunan.hteacher.net 2024-04-07 16:22 湖南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為保證我市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有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

6.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為人師表,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其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全日制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應在株洲市行政區(qū)域內。

3.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yè)證書。

4.申請人應當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及以下教師資格的,除本條第(2)項規(guī)定的人員之外,應當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屬于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且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的,可憑《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稁煼渡處熉殬I(yè)能力證書》在有效期內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請認定其他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不予免試,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5.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小學全科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認定當年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

(1)申請人須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通過“網上辦事”欄目的“教師資格認定”入口進行申報。

(2)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申請人戶籍或居住證(應屆畢業(yè)生、全日制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也可為就讀學校)在株洲市行政區(qū)域內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株洲市教育局。

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居住證(應屆畢業(yè)生、全日制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也可為就讀學校)所在的縣(市)區(qū)教育局。

港澳臺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在湖南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駐湖南省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可選擇駐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024年株洲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1。

(3)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認定的任教學段學科須與報考的學段學科相同,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認定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應與《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同。

(4)申報時間安排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分上半年、下半年兩批次:

上半年:6月14日08:00-6月28日17:00;

下半年:10月8日08:00-10月23日17:00。

(5)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和對照“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附件2)進行操作,如實完整填報個人基本信息和報名信息,并注意下列細節(jié):

①上傳本人近6個月內免冠一寸電子照片,格式為JPEG,小于190KB,24位RGB真彩色;寬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照片無明顯畸變;照片必須顯示申請人頭部、雙耳、眉毛、肩的上部,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帶帽子、頭巾、發(fā)帶、墨鏡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現,不得側身;照片背景必須為白色背景且無邊框,申請人請勿穿著白色服裝。不得使用手機翻拍舊照,照片處理軟件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對面部進行任何修飾,照片必須圖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tài)自然。不得使用手機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墻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陰影。

②“民族”信息,系統不作自動核驗,申請人須認真核對,以免有誤。

③普通話證書信息的“證書編號”,請仔細對照填寫,特別注意“證書編號”不是證書上的條形碼。原則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話證書,都應在“選擇校驗類型”點選“核驗證書”,然后,點“核驗”按鈕發(fā)起核驗。

④學歷證書的核驗。在“請選擇是否在校生”處,申請人一律選“否”,在“學歷校驗類型”點選“核驗學歷”,輸入本人已獲得的學歷證書編號后,點“核驗”按鈕發(fā)起核驗。

⑤憑《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教師資格,在“請選擇考試形式”處,應選“免試認定改革人員”項。本次認定沒有選“非國家統一考試(含免考)”項的情形。

⑥在“請選擇確認點”處,申請人應按本人具備的屬地身份如實選擇。

⑦在“證書領取方式”處,建議申請人選寄遞,填寫好正確的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到付送達。

⑧在“個人簡歷信息”處,應填寫至今的不少于兩條連續(xù)的簡歷。

⑨請認真核對填寫的所有信息,如有錯誤及時修改。申請人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正常報名,請與相應認定機構電話溝通相關事宜。

2.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統一按照《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附件3,A4紙正反兩面打印)內容進行。

凡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持身份證和《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自行選擇當地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上應粘貼近期免冠照片(與網報系統提交的電子照片同版)并加蓋醫(yī)院騎縫章,清晰標注體檢合格字樣并加蓋體檢醫(yī)院體檢專用章。體檢結論認定當年有效。

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體檢醫(yī)院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指定。

3.材料確認

(1)材料確認方式分為“全程網辦”或“現場確認”兩種方式。“全程網辦”指申請人通過網報系統上傳相應材料的電子掃描件進行核驗;“現場確認”指申請人到指定場地,現場提交和核驗相關紙質材料。

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采取“全程網辦”的方式進行。認定機構開展材料確認時間為:

上半年:6月24日08:00-7月5日17:00;

下半年:10月16日08:00-10月29日17:00。

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由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確定確認方式及安排,請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按公告要求進行確認。

(2)“全程網辦”需提交的補充材料及要求

重要提醒:網上申報提交成功,應及時在“申報提醒”頁面點“上傳材料”,進行確認材料提交,并注意下列事項:

①【身份證明】項

A.“株洲戶籍申請人”確認點的,此項應上傳株洲戶籍的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

B.“駐株高校在讀研究生”確認點的,此項應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C.“株洲居住證等證明持有者”確認點的,此項僅限上傳(a)株洲居民的居住證雙面(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b)駐株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人事關系證明(c)來株的港澳臺居民相關通行證雙面(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三種材料之一。

②【體檢材料】項。需上傳《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需包括胸透和肝功能檢驗單)。

③【其他】項。普通話或學歷證書如果核驗不通過,需提供相應材料到此項。

說明:以上所有材料均為電子掃描件,確保內容清晰可見。每一項材料只需提交一個文件,多個頁面的需掃描至同一個文件。對于確認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會以網報系統留言的方式告知,申請人應及時關注網報系統中的確認狀態(tài)和留言信息。

4.審批頒證

認定機構成立教師資格專 家審查委員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核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信息),并統一核查申請人有無違法犯罪信息,依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做出認定結論。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以網報系統留言的方式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

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在網報系統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證書。選擇郵寄方式領證的,將通過中國郵政速遞貨到付款的方式郵寄到申請人在網報系統填報的郵寄地址。上半年批次的領證具體事宜將于7月底左右、下半年批次將于11月中旬左右在株洲教育網(http://jyj.zhuzhou.gov.cn/)另行通知。

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證的領證事宜請查閱相應縣(市)區(qū)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通知。

四、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通知公告,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3.申請人應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材料確認等,因錯過申報或確認時間、選錯認定機構、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4.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前通過認定機構向湖南省教師資格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5.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6.補辦教師資格證、補辦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證信息更正的說明。補辦教師資格證須下載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附件4,A4紙張打印),證書所載信息不完全或者錯誤的須下載填寫《湖南省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附件5,A4紙張打印),補辦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下載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附件6,A4紙張正反兩面打印),并持原存檔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證用)、教師資格證(信息更正、補表用)、身份證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前電話預約辦理時間申請辦理。

附件1-2024年株洲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
附件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附件3-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附件4-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
附件5-湖南省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
附件6-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

株洲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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