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北京市通州區(qū)第一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4-03-21 11:39 北京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第三步:現(xiàn)場受理

(1)受理時間:4月2日至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非工作日除外);

(2)受理地點北京市通州區(qū)教師研修中心(通州區(qū)東關上園175號)東門;

(3)發(fā)放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相關通知或回執(zhí)

本次采取郵寄方式發(fā)放。郵寄材料包括一本《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郵寄費用由申請人自理。請各申請人將申請人姓名、郵寄地址、手機號碼發(fā)送至郵箱tzqcjdecjszgrd@163.com 。

如有疑問,可按照本公告《附件1: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的聯(lián)系方式進行咨詢。

(二)申請教師資格流程

詳見《附件2: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圖》。

(三)重要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或上傳的各類信息務必要真實準確,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2.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3.教育部已對申請人網報時上傳《個人承諾書》的操作方式進行了調整。申請人可使用移動設備掃描二維碼后手寫簽名,再點擊網頁端的“已提交”按鈕上傳簽名生成承諾書。詳細操作方法可參考教育部提供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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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同時,認定機構已無法在系統(tǒng)后臺重新上傳承諾書,只能由申請人登錄個人賬戶進行修改。

三、現(xiàn)場受理需提交的有關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身份證

申請人本人辦理的,需查驗本人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查驗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同時提交代辦人和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無需查驗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委托代辦不能超過5人。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在照片背面標注“姓名+身份證號+學段學科”。

(三)戶籍證明、居住證明等

1.本區(qū)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和本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需查驗申請人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并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戶籍頁復印件。

本區(qū)集體戶口的,應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需查驗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持有有效期內本區(qū)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需查驗《北京市居住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已辦理電子居住證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審核人員動態(tài)調取、展示電子居住證;或者提交由公安戶籍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原件。電子居住證辦理方式請登錄“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臺”

(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詢。

3.本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研究生無需查驗戶籍或居住證明。

4.本區(qū)戶籍就讀于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24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和在讀專升本學生提供材料同第1項。

5.在本區(qū)居住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需查驗本市港澳臺居住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6.在本區(qū)居住且在本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居民需查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在本區(qū)居住的臺灣居民需查驗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由體檢機構提供,申請人需出示電子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進行查驗,并將電子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打印為紙質版后提交。

(五)學歷、學籍、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等證明材料

1.為方便申請人,在網報時系統(tǒng)會對申請人填寫的學歷信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信息、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等進行比對。如果申請人的上述信息比對核驗通過,則無需在現(xiàn)場受理時再提供上述證明材料。但屬于下列情形的,應當在現(xiàn)場受理時出具相應材料:

(1)申請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shù)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但在報名時信息沒有比對成功的,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申請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shù)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外大街18號金貿大廈C3座,客服電話:010-67410388)。

(3)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y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申請人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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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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